著作权的登记流程


1.著作权采用“自愿登记制度”,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利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2. 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登记办理步骤:

(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3)登记机构通知缴费。

(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6)审查。

(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8)公告。

4. 登记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通常在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 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 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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