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法人代表签字的合同是否生效?


1.若合同约定为:“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使只有法人代表签字,合同生效。

依据《民法典》第61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依据《民法典》第490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若合同专门约定“本合同经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且在合同上专门设定了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栏目,则表明“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属于并列关系,“签字+盖章”同时具备时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因此,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不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最高法民再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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