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实缴流程


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后,如果股东打算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作为实缴,参考下列流程:

1.整理自己名下的知识产权列表:公司的股东将自己拥有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整理成表。

2.修改公司章程: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资金出资实缴变更为允许通过知识产权进行实缴,并进行工商备案。

3.知识产权评估:按照专业的评估办法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出具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并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4.知识产权转移:将知识产权权属人从股东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

5.出具验资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6.审核与公示:将章程、无形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审核资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实缴出资完成将会收到核准通知书。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信息将会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网上进行公示。股东名下的知识产权完成实缴后,会转移到公司名下。

7.税务办理:实缴完成后,需到所在地税务局为股东办理纳税事宜(可选择办理递延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3条第3款、第6条第5款和第12条,个人以知识产权出资,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方式为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需要就这部分资产增值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出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所属地区、行业等具体情况的不同,税率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如果出资的知识产权是技术成果,还可以选择递延纳税政策。根据财税〔2016〕101号第3条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不管企业选择哪一项,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知识产权出资实际上是用知识产权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第11条规定的“其他经济利益”,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知识产权类型不同,增值税免税与否也不同。如果是商标、著作权(不含软著)等,就需要交增值税,如果是属于专利、软著、集成电路布图等,则可以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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