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实缴期限必须修改吗?


必须修改‌。

1.依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47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需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2.依据《国务院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2条,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3.所有存量公司都应及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实缴期限,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实缴期限修改可参照下列说明:

‌(1)2024年6月30日前已经设立的公司(包括股份公司),有3年过渡期,即:在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之间,公司应将章程中的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

(2)2024年7月1日后新成立的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内载明股东5年内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即:如果公司成立时间是2024年10月10日,则股东需在2029年10月9日前缴足注册资本‌。

(3)2024年7月1日前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之间,在公司章程中将发起人缴足认购股份期限调整为2027年6月30日之前;

(4)2024年7月1日之后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设立前就要缴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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