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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唯一自住房?


1.如果债权人(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被执行人)唯一自住房,应符合以下情况,包括:

(1)被执行的房产有抵押,法院可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采取拍卖措施。

(2)申请执行人以当地租房的平均租金标准为参考,同意从拍卖房屋的钱款中扣除5-8年的租金给被执行人租房。

(3)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提供居住房给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庭居住。

2.依据《最高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3.通常情况下,强制执行房屋的步骤‌包括:

(‌1)债权人向执行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明确请求事项、法律依据及证据,比如:生效判决书。

(‌2)执行法院审核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如果证据充分且情形符合条件,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否则将驳回申请。‌

‌(3)执行法院确认房屋的产权状态,比如:抵押、查封等,并依法查封申请所列出的唯一自住房。‌

(‌4)执行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房产价值。

(5)执行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

(‌6)房屋拍卖成功后,款项优先清偿债务,剩余部分退还债务人。

(7)法院出具裁定书,买房人据此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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