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参与其他债权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分配?


1.债权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其他案件的债权人采取处置措施,应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若债权人对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或有担保物权,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并主张优先受偿权。

3.债权人如果申请参与分配,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上执行依据。

4.在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先扣除执行费用,再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剩余部分,原则上是按各债权人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5 × 1 =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