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办理质押担保?


债权人在处理“质押担保”时,应采取下列方式:

(1)如果债务人仅提供质押物,债权人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当与质押人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

(2)如果质押人以可以转让的股权或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签订质押合同时应立即向证券登记机构或相应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3)债权人必须实际占有上述“质押物”,否则质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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