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网络侵权时,如何处理?


1.在哪个网络平台发现侵权内容,先向这个网络平台发起侵权投诉。

遭遇网络侵权时,权利人首先找到侵权人。因此,不论网络平台有没有侵权责任,在收到侵权通知之后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网络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网络平台拒绝采取措施,权利人应要求网络平台提供侵权用户信息及平台规则文件。

依据《民法典》第1197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若网络平台不予理会,权利人应直接起诉平台,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侵权性质为帮助侵权;同时要求网络平台披露侵权内容发布者的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并视情况追加为被告。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教唆、帮助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包括对于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明知或者应知。

4.若网络平台提供了侵权内容发布者的信息,权利人可视情况对其发起诉讼(不以网络平台作被告),要求发布者承担侵权责任,诉求可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平台披露的用户注册信息如果不含身份证号码,仅包括手机号码,权利人需向对应的运营商进行取证,或者向法院申请进行调查,查明手机号码在侵权时间段内的注册用户及用户实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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