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其中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费用包括: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支付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五级、六级伤残员工每月应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单位与伤残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一次性支付员工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其具体支付标准需根据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4.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员工因工伤无法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则由单位负责护理费用。

5.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工伤发生之日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其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员工又发生工伤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费用均由用人单承担(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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