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进行证据交换在什么时间进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56条:

(1)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2)如果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后,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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