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依照2021年3月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第4条的规定,侵权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即属于“情节严重”,权利人可以围绕以下事实提供证据:

1.侵权人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侵权行为。

2.侵权人以侵犯商业秘密为业。

3.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

4.侵权人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

5.侵权人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6.侵权获利巨大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

7.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5 × 4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