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休假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1.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2.事假(无薪)
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4.婚假
5.产假(98天+各地奖励天数)。
6.产前假
即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可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长,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7.护理假(男方)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都在本地规定了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譬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是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是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是30天,河南是1个月,山东为7天。
8.孕期产前检查假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不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9.哺乳假
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
10.丧假
直系亲属死亡时,根据具体情况有1—3天的丧假。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11.带薪年休假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2.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因工作原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5 + 4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