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要写哪些内容?


1.个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依据《民法典》1133条的规定:

(1)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4)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2.个人立遗嘱之前,应明确“个人财产”的范围,依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

(1)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3.个人遗嘱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立遗嘱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

(2)遗嘱各项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立遗嘱人之间的关系(如:父子、爷孙),如果有多人,应进行编号便于分配财产时指定。

(3)房产:按房产证上的地址、产证号信息写明由谁继承或受遗赠。如果想将房子里面的所有东西(如:家私电器及其他物品等)一起继承或受遗赠,则写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如果想房内物品分给不同的人,则应列出清单,指明每件物品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如果房屋可能被拆迁,则写明房屋拆迁所得的全部钱款由谁继承或受遗赠。

(4)车辆:按车辆登记证上的品牌、发动机号等信息写明由谁继承或受遗赠。虽然车牌号不能继承,但为了了避免继承车辆之后产生纠纷,也要写明车牌号与车辆同时继承。

(5)存款、股票:按银行卡、存折、理财产品、股票的账号、开户行信息写明此账户(此卡)的钱款由谁继承或受遗赠,特别注明”具体金额以立遗嘱人去世时为准”,避免因为金额变动导致遗嘱出现瑕疵而导致纠纷。

(6)其他财产:将一些零碎的、无法列清楚的财产,如: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写明此项财产由谁继承或受遗赠,特别注明”具体金额以立遗嘱人去世时为准”。

(7)特别说明:如果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婚,立遗嘱人可写明上述遗产是由夫妻二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还是仅由一人继承或受遗赠。如果担心去世后某些遗产会有争执,立遗嘱人又非常想由某个人获得遗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应在遗嘱中写明自己常年受谁照顾、或者自己常年照顾着谁。

(8)立遗嘱人(正楷)签名、写(当天的)年月日,加按(一个)手指印。

4.个人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1)如果是自书遗嘱,遗嘱上的所有内容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果是代书遗嘱或打印遗嘱,遗嘱人应每一页上亲笔签名并写年月日。

(2)为了避免将来可能的纠纷,立遗嘱的全程应录制视频(使用日期戳)。写完签完名后,遗嘱人应将遗嘱举到胸前、在视频中清晰完整的展示一下。若无法全程录视频时,可以在遗嘱人写完签完名后,让其举着遗嘱,清晰的读一遍遗嘱内容。

(3)立遗嘱人可以用自己的手机或其他无利害关系人的手机进行视频录制,不要使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手机,录制完毕可以分发给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见证人。

(4)遗嘱可以给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管,也可以放公证处保管。

(5)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写在遗嘱虽然无效,如:房屋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的承包权、保险金、抚恤金、丧葬费等,但遗嘱人在生前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建议能写就写,表明遗嘱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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