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诉讼前要准备哪些证据?


(1)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定文件,包括:公安局/医院签发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死亡注销户籍的户口本、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自己(继承人)与死者(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户口本);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遗产清单(包括类型、数量、价值等);

(3)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自己所知道的、被继承人口述的、有相关合同协议的等);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若不是被继承人亲笔手书遗嘱(如:打印版,立嘱人只有签名和手印),或者是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应提交遗嘱原件及见证人材料。

(5)如果自己属于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或已经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身份,应准备收养证明、出生证、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文件;

(6)其他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权,要亲笔书写“弃权书”,并拍照(或录像)手书过程及签名证据;

(7)如果自己是丧偶儿媳/女婿要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要准备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人证、书证、视频材料均可;

(8)如果自己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自己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分或多分死者(被继承人)遗产,要准备对应的有关证明。如:乡村街道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关系(事实)证明、自己对死者生前的各种照料事实、购物清单、视频材料、人证等;

(9)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由二甲以上的医院开具“妊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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