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电商平台承担非自营产品侵权连带责任的证据有哪些?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45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若发现自家产品被电商平台侵权,在收集电商平台的侵权证据时,可参考下列方法:

1.权利人向电商平台进行侵权投诉、发出侵权警告等措施后,并提供了平台内卖家的侵权证据,但电商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以至于侵权继续存在。

2.卖家曾经因侵权被处罚,但电商平台未对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卖家继续销售侵权产品。

3.电商平台接到消费投诉或行政部门的通知,未对平台内卖家存在的产品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4.侵权商品被电商平台采取“放在首页”或“进行推荐”、“置顶弹窗”等显著宣传的方式。

5.平台内卖家未提供知名度较高的品牌或产品名称权利人的授权,电商平台允许其以该品牌或产品名称完成了店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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