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需要什么条件?

一个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如:配偶、父母、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如果在有据可查的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已经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这个“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该人不可能生存”是必须经过有关机关进行证明,申请宣告死亡才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下落不明的时间满二年,一般情况下只能申请为失踪人。

另外,对同一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但法院认定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而不是失踪。

被宣告死亡的人,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实际上并未死亡的,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从宣告死亡之日起到撤销死亡宣告之日止,这个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

一个人被宣告死亡将产生的后果:

1.婚姻: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配偶可以再婚。后期如果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原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配偶已经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子女:如果子女已经被他人依法收养,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3.财产:有权请求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由取得财产的民事主体给予补偿。

被宣告死亡的人,是由于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的,进而取得其财产的,撤销死亡宣告除了要返还财产外,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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