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要符合哪些要求?


1.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执法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的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1) 实施前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 由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 通知当事人到场。

(4)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 制作《现场笔录》 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 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7) 制作并当场交付《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8)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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