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视为受理”是什么意思?


1.”视为受理”来源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的规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

(2)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不答复,即: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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