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一事不再理”是什么意思?


1.”一事不再理”原则主要包含下列含义:

(1)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已进入行政复议受理程序,申请人即不得再以同一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如果法院已经依法受理行政诉讼,申请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诉讼判决,不得再次就同一行政争议提起行政复议。

2.判断申请或起诉是否属干”一事”的标准,分为2个方面:

(1)是否属于”同一申请人(即:原告)”。

(2)是否属于”同一行政行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17 − 1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