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
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
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五十三条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六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七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七十一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一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五条 本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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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公司和股东
- 公司能否给法定代表人发工资?
- 公司采用普通注销的方式,应注意哪些事项?
- 注销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 公司发起人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比公司章程大?
- 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时,按什么价格?
- 股东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合法退股?
- 哪些事项需要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未实缴的股东转让了股权,会不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能否直接追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 一人公司如何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没有混同?
- 股东获得的分红,如何缴纳所得税?
- 公司向股东分红要履行哪些程序?
- 什么条件下,公司才能向股东分红?
-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方式有哪些?
- 股东可以用哪些非货币资产进行实缴出资?
- 股东用货币实缴出资应注意哪些事项?
- 公司章程应该规定哪些与法定代表人有关的内容?
- 股东未实缴出资,将承担哪些责任?
- 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必须写在章程中吗?
- 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实缴期限必须修改吗?
- 公司法律顾问的作用如何体现?
- 公司股权融资,需签署什么协议?
- 股东的分红交多少税?
- 非居民企业是什么意思?
- 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公司对外担保是否需要公司决议?
- 分支机构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需要公司决议?
- 如何证明普通公司实质是一人公司?
- 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导致无法清偿其他债务时能否免责?
- 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 上市公司对外公告担保事项的方式有哪些?
- 担保公司是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要有公司决议?
- 担保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要有公司决议?
- 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公司决议就可以对外提供担保?
- 只有1个董事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如何保证担保合同有效?
-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 如何判断公司担保决议的效力?
- 可作为公司处理对外担保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 如何判断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担保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 公司能否对外否认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
- 什么是抽逃出资?
- 应对公司僵局的策略有哪些?
- 公司僵局是什么意思?
- 公司的哪个机构应该设立职工代表?
- 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类型有哪些?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有哪些?
- 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总经理)?
- 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时,其他股东怎么办?
- 股东可以在转让股权后再通知公司吗?
- 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 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的表决权票数是多少?
- 公司减资前,哪些项目应进行法律风险审查?
- 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哪些种类?
- 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如何计算所得税?
- 资本公积金怎么用?
- 公司定向减资时,应处理哪些风险?
- 公司合法减资时如何避坑?
- 公司减资时,要处理哪些税务事项?
- 投资开办公司,股权要达到多少才有优势?
- 有限公司小股东能查公司账吗?
- 股东未按时实缴出资,会被行政处罚吗?
- 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最迟在什么时间?
- 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 正常的股权转让,公司或其他股东不配合怎么办?
- 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由谁承担?
-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需其他股东同意?
- 什么是失权股东?
- 什么是股东即使转让了股权也不能避免的责任?
- 哪些连带责任由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个人承担?
- 哪些赔偿责任由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个人承担?
- 如何弱化股权代持的风险?
- 股权代持关系中,显名股东有哪些风险?
- 股权代持关系中,隐名股东有哪些风险?
- 什么是股权代持?
- 股权融资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 股权结构设置不当有哪些风险?
- 转让股权能否避债?
- 股权转让的风险有哪些?
- 新公司发起人有哪些责任?
- 股东抽逃出资有什么后果?
- 股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有什么后果?
- 什么是股本回报率?
- 财税合规和风险指标有哪些?
-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实缴流程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 哪些股东不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 什么情况下公司不能减资?
- 公司减资的程序有哪些?
- 公司减资有哪些类型?
- 哪些股东会会议文件应进行存档保存?
- 股东会决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 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只能投票表决吗?
- 什么情况下的股东会决议可以撤销?
- 什么情况下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 小股东如何发起临时股东会会议?
- 公司哪些事项经股东会做出决议?
- 可以列席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的人员有哪些?
- 发布“股东会通知”的正确方法
- 私企股东内斗,如何处理?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人力资源)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知识产权)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财务相关)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资产)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业务相关)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关联机构)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董监高管理人员)
- 公司尽职调查所需清单(设立和历史)
- 投资人的股权保障方法有哪些?
- 股东的重大事项否决权包括哪些内容?
- 如何避免被认定为“公司人格混同”?
- 专项法律顾问费用如何计算?
- 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怎么计算?
- 股东之间如何约定员工股权激励条款?
- 什么是公司人格混同?
-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 企业法律顾问的一般服务有哪些内容?
- 什么是尽职调查?
- 如何处理公司股东僵局?
-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要不要交税?
- 股权转让要不要交税?
- 公司注销时还有“未分配利润”怎么办?
- 非货币出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 企业增资的方式有哪些?
- 公司为他人担保有什么法定程序?
- 召开股东会需要哪些流程?
- 公司董事的风险有哪些?
- 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2024年新公司法有哪些新规定?
- 什么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 股权代持有哪些风险?
- 未经过清算就直接注销公司有什么风险?
- 如果不召开股东会,能否直接签署决议文件?
- 投资入股别人的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授权委托书必须有哪些内容?
- 股权转让时如何评估定价?
- 什么情况下分公司独立承担债务?
- 子公司与分公司在经营上有哪些区别?
- 剩余文章 (123)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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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及数据保护
- 被列入断卡惩戒名单后,会产生哪些后果?
- 为什么名下的银行卡成了“涉案账户”?
- 用“腾讯电子签”办理的微信借款,合法吗?
- 如何封存医院的病历?
- 常说的18种税是哪些?
- 公司的财务指标应关注哪些?
- 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有哪些?
- 如何在诉讼中使用微信证据?
- 什么是盈余公积金?
- 什么是资本公积金?
- 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包括哪些资料?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哪些资料?
- 数据资产变成商业收益的方式有哪些?
- 数据资源需要经过哪些步骤才能转化为数据资产?
- 如何编制证据列表?
- 评价数据资产价值包括哪些指标?
- 如何用“收益法”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 如何用“市场法”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 如何用”成本法“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 公司的数据资产来源有哪些?
- 什么是数据资产?
- 资产负债表的科目解释-"所有者权益"
- 资产负债表的科目解释-"负债"
- 资产负债表的科目解释-"资产"
- 财务3表之间的关系
- 录音取证的合法方式
- 如何利用会计政策进行利润管理?
- 财务报表之间有哪些内在关系?
- 商贸及服务类企业的信息保护包括哪些范围?
- 什么是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什么是现金流量表?
- 什么是利润表?
- 什么是资产负债表?
- 什么样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 财务帐与实际经营脱节的问题如何处理?
- 买卖个人信息达到50条,判刑多少年?
- 剩余文章 (21)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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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
- 在国内进行商标注册,有哪些流程?
- 个人如何办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
- 假冒注册商标罪要判刑多少年?
- 商标被侵权,先发律师函还是先起诉?
-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不同?
- 专利状态是什么意思?
- 专利审查周期很长吗?
- 专利申请过程有哪些环节?
- 申请专利的过程,有哪些时间要求?
- 什么是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 在哪个法院发起网络侵权诉讼?
- 遇到网络侵权时,如何处理?
- 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的情况有哪些?
- 什么是网络平台的避风港原则?
-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就有权利实施该专利?
- 拥有专利的产品,应如何合法宣传?
- 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PCT)?
- 外国专利在国内能得到保护吗?
- 什么是专利法的“全面覆盖原则”?
- 专利从申请到完成,需要哪些费用?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 什么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 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 著作权的登记流程
- 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 商业秘密侵权案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 商业秘密权利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多少金额的担保?
- 商业秘密权利人申请“行为保全”需要提供多少金额的担保?
- 商业秘密权利人申请“证据保全”或“行为保全”应当说明或提交哪些材料?
- 商业秘密权利人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诉中行为保全”?
- 向法院申请对商业秘密侵权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所需的条件是哪些?
- 如何界定商业秘密侵权人属于“恶意侵权”?
- 权利人是否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提供侵权利益账簿?
- 计算商业秘密侵权责任赔偿数额的方式有哪些?
- 如果商业秘密被现员工或前员工倒卖,公司如何收集证据?
- 如何证明对方的商业秘密不符合法定条件?
- 公司如何证明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
- 哪些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 有哪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 公司如何证明已对商业秘密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 “反向工程”应如何举证?
- 如何举证己方没有侵犯对方的商业秘密?
- 能证明公司拥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形式是哪些?
- 哪些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 哪些人可发起商业秘密侵权起诉?
- 如何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责任时间?
- 被侵权人如何举证证明其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 要求电商平台承担非自营产品侵权连带责任的证据有哪些?
- 被侵权人如何举证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商业秘密的侵权抗辩措施有哪些?
- 如何判断教唆/引诱/帮助他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如何判断未经许可的“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 如何判断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商业秘密?
- 如何判断商业秘密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
- 哪些人有权提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 如何判断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
- 知识产权被侵权后,权利人去哪个法院起诉?
- 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
- 哪些措施属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 哪些情况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哪些不属于商业秘密?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 企业如何管理和维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 什么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 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 剩余文章 (54)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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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
- 国外产品商设立中国内地公司,在经营有哪些优势?
- 食品经营者符合哪些条件有可能“免予处罚”?
- 哪些情况属于食品标签瑕疵?
- 什么是押金?
- 什么是订金?
- 什么是定金?
- 什么是商业诋毁?
- 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是什么意思?
- 董事、监事、高管如果要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应注意哪些程序?
- 车辆挂靠经营出现的事故由谁负责?
- 挂靠是否合法?
- 单方进行的产品鉴定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 委托他人代运营网店,应注意哪些风险?
- 建设工程纠纷中,哪些情况不能申请鉴定?
- 多长时间后将不能行使撤销权?
-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 未签书面买卖合同,货款凭什么结算?
- 买卖合同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理?
- 什么是买卖合同?
- 有哪些商标侵权行为不能免责?
- 商标侵权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 如果不小心销售了商标侵权的产品,怎么办?
- 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 什么是间接费用比率?
- 什么是销货成本占收入比率?
- 什么是运营费用比率?
- 什么是利息覆盖率?
- 什么是偿债覆盖率?
- 什么是负债权益比率?
- 什么是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什么是库存周转率?
- 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
- 应付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
- 什么是营运资金比率?
- 现金转换周期的计算公式
- 什么是速动比率?
- 什么是现金流动比率?
- 收入增长率的计算公式
- 什么是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什么是投资回报率?
- 什么是净利润率?
- 毛利率计算公式
- 如何确认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内容?
-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如何打官司?
- 剩余文章 (29)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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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
- 哪些外贸出口行为不适用退税政策?
- 外贸出口退税有几种政策?
- 外贸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
- 进出口业务应关注哪些国际贸易法规?
- 进出口业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进行清关?
- 什么是海运单(SEAWAY BILL)?
- 什么是电放提单(Surrender B/L)?
- 什么是海运提单(B/L)?
- 签订国际仲裁协议时,应注意哪些条款?
- 原产地证书有什么用处?
- 出口业务中,小规模与比一般纳税人更有优势吗?
- 国际贸易术语CPT和CIP有什么特点?
- 国际贸易术语FCA有什么特点?
- 国际贸易术语EXW有什么特点?
- 国际贸易中,海运的“三截四关”是什么?
- 国际货运集装箱有哪些类型?
- 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有哪些?
- 使用国际贸易术语CFR,买卖双方有哪些义务?
- 使用国际贸易术语CIF,买卖双方有哪些义务?
- 使用国际贸易术语FOB,买卖双方有哪些义务?
- 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首选方式是什么?
- 什么是跨境电商的"推单"行为?
- 什么是跨境电商的“刷单”行为?
- 跨境电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 什么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 哪些纠纷属于国际商事案件?
- 海上贸易纠纷要适用哪些法律?
- 剩余文章 (12)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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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民商法律
- 在香港工作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 内地去香港带多少现金不算犯法?
- 港人继承内地遗产需要哪些手续?
- 香港结婚登记后,在内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 香港的结婚登记证书,在内地能否直接使用?
- 香港公司能否开发票?
- 成立香港公司之后,如何在内地做生意?
- 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有什么要求?
- 香港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
- 香港公司的审计有哪些内容?
- 香港公司投资的内地公司在分红时,如何计税?
- 不缴或逾期缴香港印花税有哪些后果?
- 缴纳香港公司印花税需要哪些文件?
- 香港公司注册后将获得哪些文件?
- 内地公司与香港公司合同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 香港公司对公章有没有要求?
- 怎么与没有公章的香港公司签订合同?
- 香港公司一定要设置公司秘书吗?
- 香港公司有哪些类型?
- 如何解决香港公司代持股东纠纷?
- 香港公司的股东代持有哪些优点?
- 收购香港公司股份的流程有哪些?
- 香港公司是否需要注销?
- 剩余文章 (8)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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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及人力资源
- 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 签订三次合同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能申请二倍工资吗?
- 新增两天法定假,月平均出勤天数会改变吗?
- 新增两天法定假,月计薪天数会改变吗?
- 工资计算中的“20.83”和“21.75”代表什么?
- 员工的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要赔吗?
- 公司如何预防年终奖纠纷?
- 制定员工手册时,考勤制度应注意哪些内容?
- 用人单位能否根据“末位淘汰制”调岗调薪?
-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 员工申请与公司签订不缴纳社保协议是否有效?
- 合同中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员工可否拒绝调动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员工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 如何确定新业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企业延期转正,员工可以申请赔偿吗?
- 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后反悔,公司办理退工手续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吗?
- 如何设定绩效工资的比率?
- 什么是绩效工资?
- 劳动仲裁中的哪些证据由公司举证?
- 员工工伤,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按实得工资计算吗?
-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12年吗?
- 员工离职后,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 怀孕员工无故旷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拒绝调岗仍在原岗位上班出勤可以按旷工处理吗?
- 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应该注意什么?
- 员工离职前在休病假,经济补偿基数如何确定?
- 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有哪些?
- 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管辖地?
- 工伤处理有哪些流程?
- 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
- 劳动仲裁的反申请会被受理吗?
- 什么是劳动仲裁反申请?
- 能否对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 劳动仲裁的答辩书,要在什么时间提交?
- 申请劳动仲裁后,什么时间会受理?
-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 公司为员工买了商业保险,是否可以不缴社保?
- 是否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
- 绩效考核的指标数量
- 绩效考核的顺序
- 绩效考核的原理
- 工亡的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亡?
- 认定工亡的9种法定情形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 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
- 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 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 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30种情形
- 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13种情形
- 公司支付赔偿金的7种情形
-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 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 公司规章制度需要哪些流程形式才合法?
- 合法又合规的招聘技巧有哪些?
- 哪些情形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 如何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和次数?
- 试用期要遵守哪些规矩?
- 劳动纠纷的常用证据有哪些?
- 公司招聘的歧视条款有哪些?
- 什么情况下公司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赔偿2倍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前要做的5件事
- 申请劳动仲裁的费用是多少?
- 哪些劳动纠纷可以适用仲裁?
- 劳动纠纷找哪个仲裁机构处理?
- 劳动纠纷的3个铁板证据
- 哪些情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不用补偿或赔偿?
- 哪些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
- 哪些劳动纠纷不适用仲裁?
- 对劳动仲裁不服,要在几天内去起诉?
- 因工死亡的赔偿金如何领取?
-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 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不支付2倍工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补偿金要不要缴税?
- 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 发给员工的生育险补贴要不要代扣税?
- 绩效工资与绩效奖金的区别是什么?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同意9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
- 剩余文章 (70)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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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产保护
- 个体户欠债不还,能否直接执行个人财产?
- 能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 民间借贷案的执行款按什么顺序扣?
- 恋爱期间送对方的金首饰,没结婚能不能要回来?
- 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彩礼能不能退?
- 情侣分手之后,能否要求返还“恋爱消费”费用?
- 蜜月旅行的费用是否属于彩礼?
- 购买农村的房屋,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 如何解冻自己的合法银行卡?
- 中国人在国外的离婚判决能否在国内承认和执行?
- 无效的民间借贷有哪些?
- 夫妻一方按法定继承的父母遗产可以归自己吗?
- 司法拍卖的房产,如果流拍怎么办?
- 司法拍卖房产的流程有哪些?
- 哪些财物不属于彩礼?
- 夫妻感情不和,期间一方发生债务,另一方如何举证免责?
- 如何判断债务人采用交易方式逃债?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没有时间限制?
- 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 哪些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 不动产登记异议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 他就是不还钱怎么办?
- 合法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离婚后,公租房承租权如何处理?
- 夫妻诉讼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
- 夫妻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如何处理?
- 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遵循哪些原则?
- 离婚时哪些内容可以证明对家庭的贡献?
- 离婚诉讼中,为什么要证明对家庭的贡献多?
- 男方或女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无效?
- 借款给别人已经超过3年诉讼时效,有哪些救济方法?
- 解决借款纠纷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 借钱给别人,要不要在借条上签字?
- 为什么"无论借款金额多少,都不要给现金"?
- 借条上为什么要写“借款用途”?
- 借条、欠条、收条,有什么区别?
- 什么是反担保?
- 债权人接受公司的担保时,应注意什么?
- 债权人如何办理质押担保?
- 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有什么用处?
- 借款给别人,利息怎么约定?
- 可以申请撤销的4种婚姻
- 不能判决离婚的4种情况
- 分居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 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是多久?
- 婚姻关系期间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 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调查?
- 如何查询配偶名下的财产?
- 离婚3年后发现一方隐匿了共同财产,能否起诉?
- 借条怎么写?
- 诉讼离婚前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 个人房产无偿赠予亲属是否需要缴税?
- 什么是民法三原则?
- 什么是讹诈?
- 什么是重婚?
- 剩余文章 (43)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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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及退休
- 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复杂吗?
- 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在哪里查?
- 延迟退休政策对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有要求吗?
- 什么是弹性延迟退休?
-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从哪一年开始?
- 重复参保,如何处理?
- 重复参保不能享受双重待遇?
- 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 办退休要注意哪些事项?
- 退休后的养老金有多少钱?
- 什么是职工医保?
- 什么是居民医保?
- 办退休发现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年龄不同,怎么办?
- 员工休假返岗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 已超退休年龄入职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吗?
- 退休人员需要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吗?
- 退休人员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的方式
- 申请劳动仲裁,应准备哪些文件?
- 如何确定深圳劳动仲裁管辖机构?
- 什么情况会导致缴社保无效?
- 社保缴费中断后,账户会不会被清零?
- 有关休假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 什么是虐待?
- 发现亲人被虐待,该如何处理?
- 被虐待的迹象有哪些?
- 剩余文章 (10)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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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及赔偿
- 能否将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人追加成被执行人?
- 如何将未实缴出资的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 债权人如何参与其他债权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分配?
-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
- 债权人能否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
- 什么是执行悬赏?
- 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具体是哪些?
- 网贷被起诉,怎么办?
- 如何估算不正当竞争案的赔偿金额?
- 超过LPR四倍的利息条款无效吗?
- LPR数据在哪里查找?
-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债务人不抗辩会赢吗?
- 无效合同中的无责方,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 什么是可得利益损失?
- 承担“补充责任”是什么意思?
- 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有什么区别?
- 债权人通过法院执行获得的钱款将如何分配?
- 提存机构有哪些?
- 提存在什么时间生效?
- 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提存"?
- 什么是提存?
- 建筑工程项目中的违法分包行为有哪些?
- 如何认定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挂靠行为?
- 如何认定建筑工程项目中的转包行为?
- 计算利息有哪些方式?
- 什么是LPR?
- 利率是什么?
- 病患凭病历本能否获得医院的赔偿?
- 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被对方损坏,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被执行吗?
- 债务人的房屋价值大于欠债金额时,房屋会不会被拍卖?
- 别人抵押给我的房屋,没经过我同意,法院能否拍卖?
- 房产同时存在多个查封,哪个债权优先受偿?
- 债务人有瑕疵的房屋产权,能否在执行阶段进行拍卖?
- 债权人应如何使用代位权、撤销权?
- 违约金是不是约定得越高越好?
- 解决买卖合同纠纷一般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
- 什么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 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可以在法院网控系统中查询?
- 民法典中有哪些法定违约责任?
- 发生在电商平台的购物纠纷,应该起诉谁?
- 转账记录属于什么证据?
- 民间借贷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 什么是借款的连带保证?
-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式
- 申请仲裁有什么优势?
- 如果个体工商户负债,谁来还?
- 公司租用的车辆是否属于公司财产?
- 剩余文章 (33)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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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及法律函件
-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书(模版)
- 房屋赠与合同
-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模版
- 为什么要在合同内列出双方的收付款信息?
- 借条(模版)
- 聘请律师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 什么是“有章无人”?
- 什么是“有人无章”?
- 什么是“真人假章”?
- 委托代理与职务代理有哪些风险区别?
- 与法定代表人当面签订合同是否一定合法有效?
- 上市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信息,是否需要披露?
- 公司担保决议被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 相对人审查公司担保相关的决议应注意什么?
- 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有哪些方式?
- 如何认定"欺诈合同“?
- 租赁商铺要注意哪些合同条款?
- 什么是保理合同?
- 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 显失公平的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 什么是居间合同?
- 哪些居间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 买卖合同的合法成立应符合哪些条件?
- 将对方已盖章的合同扫描件打印后再盖章回传,是否合法有效?
- 签订“和解协议”,有什么作用?
- 合法有效的执行和解协议应具备哪些条件?
- 债务和解协议的关键条款
- 什么是债务和解协议?
- 《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条款有哪些?
- 《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是哪些?
- 哪些人不能做担保人?
- 发现对方违约怎么办?
- 合同的哪些资料应进行存证?
- 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有什么用?
- 授权员工对外签约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签订合同要注意的3个关键细节
- 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关键条款?
- 只有法人代表签字的合同是否生效?
- 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约定是否违约?
- 如何使用正确的录音证据?
- 法律文书对数字的写法有哪些要求?
- 哪些交易即使双方愿意也无效?
- 剩余文章 (27)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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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 哪些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将无法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
- 学生放学后在校受伤,学校是否要赔偿?
- 学生在校自杀,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 学生在校发生的哪些伤害由学校承担责任?
-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学生在学校参加文体活动受伤,学校要赔偿吗?
- 未成年人在学校的哪些行为要自行承担责任?
- 公婆照管未成年孙辈,是否属于法定义务?
- 哪些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
- 未成年人在学校被性侵,学校有没有责任?
- 校外培训机构招聘员工时,要注意哪些特殊规定?
- 学生在学校被霸凌,学校有哪些处理义务?
- 保护未成年人,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 监护人的资格什么时候将会终止?
- 哪些情况会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被撤销了监护人资格,有权不付抚养费吗?
- 有哪些途径可以成为监护人?
- 夫妻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小孩的监护人吗?
- 对代理人的追认有多长时间?
-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另一方该如何处理?
- 离婚后,子女抚养方是否有权禁止另一方探望子女?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付?
- 离婚后,还能不能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
- 在什么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可能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判给父方?
- 哪些条件对争取子女抚养权有利?
- 继父/继母是否承担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不会被执行?
- 抚养费的计算公式
- 哪些人可以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如何判断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
- 隔代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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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及财务规划
- 房屋适合用哪种方式留给子女?
- 哪些遗嘱合法有效,但不能执行?
- 离婚后又再婚,谁有继承权?
- 为什么遗赠比遗嘱优先?
-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如何过户?
- 继承权会不会过期?
- 房产如何继承过户?
- 适用遗嘱继承财产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适用?
- 遗嘱的见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 房产赠与后,什么情况下赠与人可使用法定撤销权?
- 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受赠方是精神病人,有效吗?
- 夫妻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后,能否撤销?
- 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生效后一直不交房,受赠人能否要求赔偿?
- 在赠与合同中写明"赠与不能撤销",是否合法有效?
- 夫妻之间赠与多套房产,已过户一部分,能否撤销?
-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没过户,能否撤销?
- 不能继承的个人遗产有哪些?
- 立遗嘱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立遗嘱可以用哪些方式?
- 遗嘱要写哪些内容?
- 自己写遗嘱,遗嘱合法有效吗?
- 个人遗产能否赠与胎儿?
- 打算放弃继承财产,要做些什么?
- 接受遗赠,要在多长时间内表达意见?
- 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 承租人对所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有多久?
- 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
- 为什么要办理继承公证?
-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 不动产的公证在哪里做?
- 离婚时的过错情形包括哪些?
-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 向外汇局申请办理继承转移需备齐哪些文件?
- 哪些对外转移的财产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 什么是移民转移?
- 什么是继承转移?
- 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有哪些方式?
- 一方欠债,与另一方共有的房产会不会被执行?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期间如何保护自己的“私房钱”?
- 哪些个人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
- 遗产纠纷诉讼前要准备哪些证据?
- 哪些个人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 赠与合同
- 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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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赔偿
- 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认责时要注意哪些?
-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复议或起诉吗?
- 什么是“自甘风险”?
-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赔偿的钱只能由父母出吗?
-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 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 丧葬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残疾器具辅助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 营养费如何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交通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医疗费如何计算?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是多少天?
- 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 酒驾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 什么是醉驾?
- 什么是酒驾?
- 交通事故的处理-简易程序
- 要求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同时,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 乘坐出租车时被货车追尾导致身体受伤,乘客向谁索赔?
- 没买交强险,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赔?
- 交通事故的伤者一直不做鉴定,又不断产生新的治疗费,车主如何处理?
- 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能否要求残疾赔偿金?
- 交强险有哪些情况下的交通事故不赔?
- 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能找生产商赔偿吗?
- 交通事故的理赔顺序
-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比例如何确定?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作用?
- 自己的私家车无偿搭人,但是出了事故伤到乘车人,会被索赔吗?
- 租的车发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由谁来赔钱?
-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起决定作用吗?
-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赔偿限额、赔偿项目
- 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
- 没有人伤的交通事故,要赔偿哪些财产损失?
- 交通事故的赔偿顺序
- 在外地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要起诉,归哪个法院管辖?
-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处理?
- 人身伤害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丧葬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残疾赔偿金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营养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住院伙食补助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住宿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交通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护理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误工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伤害赔偿的医疗费证据有哪些?
- 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于哪些范围?
-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 收集家暴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 意外伤害可以获得的赔偿有哪些?
- 能否用死亡赔偿金来还债?
- 开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 撞了网约车导致对方停运,如何计算损失?
-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
- 遗落在路上的物品导致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要赔偿吗?
-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项目表
- 人身伤害索赔有哪些常见类型?
- 人身伤害案件的赔偿
- 成年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监护人?
- 成年人的3种民事权利
- 未成年人能不能做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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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及仲裁
- 恶意或虚假民间借贷官司的当事人要承担什么后果?
- 如何使用微信小程序在法院进行起诉?
- 收到法院的诉讼传票,怎么办?
- 不正当竞争案的被告,应对措施有哪些?
- 判决生效后,微信和银行卡会被法院冻结吗?
- 没有判决书,微信和银行卡会被法院冻结吗?
- 诉讼费用的计算公式
- 打官司之前,如何估算诉讼费?
- 诉讼费包括哪些?
-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模版)
- 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模版)
- 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利害关系人对哪些执行可以提出异议?
- 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
- 谁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 "诉前调"是必须的吗?
- "诉前调"是什么意思?
- 什么是重复起诉?
- 哪些行为适用司法拘留?
- 什么司法拘留?
- 哪些行为属于自认?
- 与自认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 什么是重复起诉?
- 申请执行共有房产时,应注意哪些情况?
- 人身保险单能否成为执行财产?
- 如何确定被执行人财产的拍卖价格?
- 哪些情况下可对”终本案件“申请“恢复执行”?
- "终本"是什么意思?
- 诉讼中常见的拖延战术有哪些?
- 合同约定由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如何起诉?
- 如何使用复印件证据进行诉讼?
- 复印件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吗?
- 原告与被告进行证据交换在什么时间进行?
- 如果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被告提反诉,官司将怎么打?
- 如果向法院申请鉴定,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 如果申请法院直接调查取证,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 如果想申请证人出庭,要在什么时间提出?
- 能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 能否对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
- 如果对管辖权提异议,举证期限有没有变化?
-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 二审的审结期限是多久?
-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 诉讼答辩期是多久?
- 法院的公告送达是多长时间?
- 法院的立案时间有那些要求?
- 法院删除失信人信息要符合哪些条件?
- 解除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哪些财产保全申请不需要提供担保?
- 滥用财产保全手段,要承担什么后果?
- 如果不清楚对方有什么财产,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 哪些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法院的费用是多少?
- 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什么是诉中财产保全?
- 被执行人的财产涉及第三人财产,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
- 其他人与被执行人共有的财产是否会被查封、扣押、冻结?
- 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不能查封、扣押、冻结?
- 法院执行措施有哪些?
- 财产保全措施会执行多久?
- 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时间要求?
- 什么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在什么时候申请?
- 为什么要做"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是什么?
- 强制执行有哪些环节?
- 民事诉讼后的执行环节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的二审有哪些环节?
- 民事诉讼的一审有哪些环节?
- 民事诉讼的一审立案有哪些环节?
- 民事诉讼在立案前有哪些环节?
- 如何正确使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 决定打官司前,你要考虑的6个问题
- 诉讼离婚的流程
- 诉讼中法院能否主动对“约定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 如何查证电商平台的经营者主体信息?
- 一审未用“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提有没有用?
- 《司法解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 起诉对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一些规定
- 什么情况下要对方赔律师费?
- 借钱逾期未还多长时间将不能起诉?
-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能否向其上级申诉?
- 继承国内房屋纠纷能否通过仲裁程序快速处理?
- 哪些民事行为可以申请撤销?
- 宣告死亡需要什么条件?
- 法院已经立案还能申请仲裁吗?
- 剩余文章 (76)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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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
-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 什么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 酌定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 法定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 哪些情况不计入刑事案件期限?
- 什么是自首?
- 什么是累犯?
- 刑法中的法定量刑情节有哪些?
- 民间借贷会不会触犯刑事罪名?
- 自己撰写刑事自诉状,要注意哪些内容?
- 法院不受理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自诉?
-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要做哪些事项?
- 认罪认罚与坦白和自首有哪些区别?
- 哪个阶段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 什么是认罪认罚制度?
- 相似的商标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 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 报案人对刑事案件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 刑事报案的询问笔录有哪些内容?
- 传唤是什么意思?
- 逮捕是什么意思?
- 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
- 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 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 拘传是什么意思?
- 刑事谅解书由谁签署才有效?
- 什么是职业放贷人?
- 如何判断借款是借贷式诈骗?
- 什么是借贷式诈骗?
-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 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 哪些合法正当的理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被免于刑事处罚会不会留案底?
- 撤销缓刑后,有什么后果?
- 缓刑在什么情况下会撤销?
- 什么情况下,公务员将被开除?
- 缓刑由哪个机关负责执行?
- 判缓刑也会留下案底吗?
- 什么是案底?
- 哪些刑事案件可能会当庭宣判?
- 法院是否可以对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在判决时改变罪名和量刑?
- 哪些醉驾行为属于从重处理情节?
- 什么是刑事直诉?
-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适用调解?
- 什么是刑事自诉?
-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假释?
- 什么是假释?
-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减刑?
- 不交刑事判决的罚金,有什么后果?
- 判刑后的罪犯什么时间会送监服刑?
-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会有哪些结果?
- 刑事案件的公安侦查羁押期是多久?
- 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 哪些情况会”监外执行“刑罚?
-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罪?
- 什么是抗税罪?
- 什么是逃税罪?
- 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什么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 什么是强迫劳动罪?
-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 什么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非法入侵网站及服务器,涉及哪些刑事罪名?
-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 什么是虚假广告罪?
- 诈骗罪的刑期是多少?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的构成有哪些条件?
- 同样是开车造成的,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 刑事谅解书有什么作用?
- 刑事案件时限一览表
- 口供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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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
- 行政复议时补充的证据合法吗?
- 对行政案件的判决不服,申请再审是否有时间限制?
- 对哪些人可以决定行政拘留,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 哪些事项必须先复议再起诉?
- 什么是行政拘留?
- 公司准备打行政官司,起诉状怎么写?
- 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的程序性驳回?
- 行政复议"视为受理"是什么意思?
- 行政复议的"一事不再理"是什么意思?
-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后,一直没有回复,是没有受理吗?
-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多少钱?
- 行政复议被驳回,谁是被告?
- 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谁是被告?
- 是否只能由本人申请行政复议?
- 是否可以同时发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什么是一级行政复议制度?
- 对行政机关内部批转文件行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对信访结果不满意,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发起行政诉讼?
- 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行政诉讼是否一定被驳回?
-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否可以中断或中止?
- 先信访再行政诉讼,是否可行?
- 发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怎么计算?
- 已经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预付款,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 自己的房子被强拆,但不知道强制拆除主体,怎么办?
- 什么是行政协议?
- 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如何审查行政处罚的事实性证据?
- 听证是不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
- 如何审查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证据?
-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类型?
- 哪些情况适用听证程序?
- 什么是行政处罚普通程序?
- 什么是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要符合哪些要求?
- 公安办理行政案件的时限
- 剩余文章 (21) 折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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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词典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全文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全文
-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全文
- 职业病防治法(2018).全文
-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4).全文
-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2024).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1.全文
- 最高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2013).全文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9).全文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2025.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全文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
- 最高法 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25
- 最高法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2021.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全文
- 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 国家市监总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 国家市监总局.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5.全文
- 最高法.关于《公司法》第88条第1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2024.全文
- 最高法.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2021.全文
- 最高法 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文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全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全文
- 最高法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指南.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全文
- 最高法.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全文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全文
- 食品安全法.全文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全文
-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全文
-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全文
- 广高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全文
-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全文
- 义务教育法.全文
- 食品卫生法.全文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全文
-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 教育法.全文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 资产评估法.全文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全文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全文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全文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文
-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 最高法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全文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会计法.全文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全文
- 提存公证规则.全文
- 最高法.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全文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全文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22年第7号)
-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
-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全文
- 国务院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全文
-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全文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法律援助法.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
- 最高检 公安部《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国安部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 电子商务法.全文
- 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全文
-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全文
-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全文
-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全文
-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全文
- 最高法.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全文
-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全文
-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全文
-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全文
-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全文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全文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文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全文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全文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全文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全文
- 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文
- 广告法.全文
- (公务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
- 公务员法.全文
- 社区矫正法 实施办法.全文
- 社区矫正法.全文
- (案底)|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全文
- 最高法.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全文
- 最高法.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全文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全文
-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全文
- 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全文
-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全文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全文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全文
-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全文
-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全文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全文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全文
- 最低工资规定.全文
- 集体合同规定.全文
-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全文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文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全文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全文
-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全文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全文
- 工伤认定办法.全文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全文
-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全文
-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全文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全文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全文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全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全文
- 企业年金办法.全文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全文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全文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全文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全文
-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 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全文
- 最高法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全文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全文
- 最高法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全文
- 最高法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全文
- 最高法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全文
- 最高法 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 最高检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 最高法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 行政诉讼法.全文
- 最高法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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