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简称“刑拘”,是指公安、国安、检察院对其侦办案件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一种强制措施。

1.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执行,期限一般为14日,最长至37日。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

(1)公安采取拘留措施的时候,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3)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刑事拘留的通知:

(2)公安通常是电话通知家属领取《拘留通知书》,通知上会告知羁押地点。

(3)如果电话无法联系家属,公安可能按犯罪嫌疑人身份证地址或其提供的收件地址信息向家属邮寄”挂号信”。此种情况下的邮寄时间较长,导致家属不能及时收到通知。也可能邮寄地址错误或者户籍地没有人接收,家属就收不到通知,家属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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