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报案的询问笔录有哪些内容?


1.在刑事案件的报案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的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制作《询问笔录》,将包括以下内容:

(1)告知控告、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不得诬告、陷害,以及诬告、陷害应负的法律责任。

(2)控告、举报人的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电话等信息。

(3)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如果认识犯罪嫌疑人,应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关系、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果不认识犯罪嫌疑人,应描述性别、外貌、身高、口音、衣着、凶器物品、作案方式手段、人数等信息。

(4)被害人、证人的情况。如果知悉被害人情况,应说明被害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电话等信息,以及被害时间、地点、经过等;如果知悉其他证人,应一并提供证人的身份信息。

(5)控告、举报人阐述案件情况。如: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等;犯罪嫌疑人出入现场的路线、方向;现场或周围情况、处置的措施等。涉案的物品和犯罪工具等信息,如:式样、质地、颜色、数量、重量、价值、特征等。

(6)公安机关需要向控告、举报人了解的其他情况。

2.笔录制作完毕后,公安机关将即时交由控告、报案人进行核对(或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控告、报案人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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