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最迟在什么时间?


有限公司股东的最迟实缴出资期限是在2032年6月30日,股份公司股东的最迟实缴期限是在2027年6月30日前。

1.依照新《公司法》第47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2.依照新《公司法》第266条第2款,法律明确给予了存量公司宽限期,要求没有特殊情况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在新公司法生效后,存量公司应当逐步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3.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2条:

(1)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遵照上述规定,如果有限公司的剩余出资期限超过5年的,还有3年的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即:有限公司最迟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完成出资期限的调整,并且最迟的实缴出资期限是在203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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