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法定量刑情节有哪些?


1.刑法总则中,法定量刑情节如下:

(1)不满18周岁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减轻处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3)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5)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未遂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6)累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从重处罚。

(7)重大立功、我国有管辖权但在国外已受刑罚处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分则中,法定量刑情节如下:

(1)从重处罚:

  • 武装掩护走私。
  •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
  •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
  • 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 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盗窃罪)。
  •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
  • 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
  •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非法拘禁罪)。
  •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
  •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
  •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
  • 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 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
  •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淫秽的音像制品组织播放。
  • 奸淫幼女(强奸罪)。
  • 犯受贿罪索贿。
  • 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救济、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款物归个人使用。

(2)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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