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有哪些类型?


香港特区的公司法既承袭了英美法系的传统——包括与公司相关的判例法,也基于香港的实际情况——包括成文法,即《公司条例(第622章)》。分为5类: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无股本的担保有限公司。

1.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如某公司属股份有限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该公司即属有限公司

2.无限公司 (Unlimited Company),如某公司的成员的法律责任并无上限,该公司即属无限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如某公司的章程细则将其成员的法律责任限于该成员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缴款额,该公司即属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没有股本;及该公司的章程细则将其成员的法律责任限于该成员藉该章程细则承诺在该公司清盘时支付作为该公司资产的款额。

5.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公司的章程细则限制成员转让股份的权利,且将成员最高人数限于50人,以及禁止邀请公众人士认购该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公司不属于担保有限公司。 因此,私人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以及保证有限公司。

6.公众公司 (Public Company):如果一个公司既不属于私人公司,也不属于担保有限公司,则属于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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