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后,如何跟进?


1.正常情况:

(1)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如:材料不完整、时效已超过2年),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

(3)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在6个月满前告知终结本次执行;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再恢复执行。

2.不正常情况:

(1)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3.极不正常情况:

(1)如果申请人提交给法院的执行申请文件确认签收后,6个月内未启动执行程序也未告知具体事由,可先向法院执行局长、院长反映情况,或向该院监察室提交书面要求进行调查。

(2)如果申请人发现法官消极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可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3)如果申请人发现执行法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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