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民间借贷有哪些?


1.通常情况下,只要做好签订借款合同、交付借款、收好借条等事项,民间借贷不会无效。但是,下列民间借贷属于无效:

(1)不符合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要求。

(2)不符合合同订立条件的约定。

(3)违反了法律规定。

2.依据《最高法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如:张三将自己的住房抵押给贷款公司后,将该贷款借贷给李四使用。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如:王五多次借贷给赵六,以获取高额利息。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如:孙七明知其朋友胡八经常赌博并欠了很多赌债,仍然向胡八出借款项用以偿还赌债。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18 − 9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