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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检察院会不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逮捕申请,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条件,因此决定不批准逮捕。

1.检察院对普通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决定,通常是出现了如下3种情形:

(1)证据不足。

(2)已构成犯罪,但无逮捕的必要。

(3)不构成犯罪。

2.不批准逮捕后,通常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依据《刑事诉讼法》:

(1)第90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第92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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