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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效力?


1.依据2024年《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应具备内容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决议应符合法律、章程及基本商业伦理。

2.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二者作出的决议对公司、股东、董监高人员及外部第三人均会产生效力,对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决议涉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均有权提起确认决议无效之诉,因此,公司的经营运行和管理决策应依法进行。

3.如果决议内容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则会被认定决议无效,包括:

(1)内容违法则决议无效,比如:

  • 未经法定程序分配利润或变相抽回股东出资。
  • 股东会决议干预董事会职权,直接任命经理。
  • 董事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 剥夺股东知情权、优先购买权或违法解除股东资格。

(2)程序瑕疵则决议不成立或无效,比如:

  • 虚构会议记录或伪造签名形成的决议视为不成立。
  • 出席人数或表决比例未达法定或章程要求。

(3)实质侵害权益或违反公序良俗。比如:

  • 控股股东通过决议转移资产损害小股东或债权人利益。
  • 违反公序良俗,决议支持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4.圳坤弘正法律专家提醒:无效决议自始无效,利害关系人可随时起诉确认;决议的程序瑕疵需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起诉,逾期将丧失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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