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买卖合同,货款凭什么结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按照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1)送货单是确定货款金额最直接的依据。

(2)有效的送货单需要有货物数量、单价、金额、总价、收货方指定签收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3)若是通过第三方物流送货,送货单经收货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应要求返回原件(交回供货方)。

(4)若存在持续买卖关系,应定期进行对账,并在对账单和结算凭证上加盖公章或签字。

(5)如果没有纠纷,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避免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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