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开办公司,股权要达到多少才有优势?


依据《公司法》规定,投资开办有限公司(不含一人公司),在股东的“股权 = 表决权”的情况下,股权达到下列比例可实现相应的权力:

1.股权67%:绝对控制权

在股东会将掌控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的权力。因此,除非法律或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当股东持有公司67%的股权(即:表决权时),就决定了公司的所有事项。

2.股权51%:相对控制权

除上述重大事项外,其他股东会事项通常只须过半数(>50%)表决权通过。代表着股东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人事任命和投资决策等一切日常事项。因此,51%又称为“控股股东”。

3.股权34%: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

与绝对控制权的67%对应,34%股权对于公司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的权力。

4.股权10%:召集股东会、解散公司

(1)召集股东会

如果公司不依法召开股东会,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申请解散公司

如果公司内斗,导致经营陷入停滞或瘫痪,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5.股权10%以下(不含10%):知情权

只要是公司股东就享有知情权,不论持股比例多少,均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查阅和复制公司资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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