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是不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


不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听证程序的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机关的告知后5日内提出。

听证程序应注意下列要求:

(1)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行政处罚机关的义务是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而并非直接组织听证。

(2)如果当事人申请听证,则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如果当事人被告知听证权利后,没有申请听证,行政处罚机关也可以不举行听证。

(4)如果不符合听证权利的条件,但是行政处罚机关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当事人得知后申请听证,则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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