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常见的拖延战术有哪些?


1.申请管辖权异议。

(1)如果异议被驳回,还可以上诉。这种情况下,至少几个月开不了庭;如果管辖异议成立,案件将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重新排开庭时间,也要几个月时间。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许多案件都可以申请鉴定。

(1)如果是合同纠纷,可以申请公章鉴定真伪;货款纠纷引申的产品质量问题,可以申请产品鉴定;借款纠纷可以申请笔迹指纹鉴定。即使一方在开庭前做了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另一方同样可以申请鉴定。

(2)鉴定程序复杂且缓慢,经过摇号确定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材料、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缴费等过程,快则几个月,慢则半年。

(3)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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