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包括哪些?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下列3种:

(1)案件受理费,包括向法院起诉、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案件。

(2)申请费,包括向法院提起各类申请时应当交纳的申请费,如:申请执行,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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