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的房产,如果流拍怎么办?


1.进行二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

(1)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流拍后应当在30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7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

(3)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

(4)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2.进行变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3条、第4条: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人民法院应当在公告中确定变卖期的开始时间。变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变卖期开始15日前公告。

(2)网络司法变卖的变卖价为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价。

3.以物抵债。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6条,在房屋流拍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或同意以拍卖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以物抵债。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2条,二拍流拍后,法院应当于10日内询问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网拍二拍流拍之日起15日内发布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3)如果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将制作并送达以物抵债裁定书,房屋的所有权将归抵债人所有。

4.解除查封和冻结:

(1)若被执行人的房产在2次司法拍卖和变卖后仍未能变现,其他执行债权人也不同意法院的“以物抵债”方式,法院将解除房产查封和冻结。

(2)解除后,房屋将归还给被执行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8 + 14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