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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他人股权后发现出资不实,如何维权?


1.如果在受让股权后,发现原股东(转让人)存在出资不实,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评估价偏高等,受让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1)先固定证据,包括:

  • 收集验资报告、银行流水、公司章程等证明出资不实的原始材料。
  • 保存股权转让协议及交易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中对方承诺出资到位的证据)。
  • 如已代原股东补足出资,保留付款凭证。
  • 申请司法审计(针对抽逃出资情形)。

(2)如果受让了抽逃出资或者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受让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且不应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受让人及时发现的,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或者撤销权等;

(3)如果受让后未及时发现而承担责任,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追究原股东责任,比如:

  • 合同违约责任,索赔补足出资款+违约金。
  • 民事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48条(欺诈),主张撤销合同。
  • 公司法责任,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4)如果正在完成转让程序,可对公司及其他股东主张权利,比如:

  • 要求公司限制原股东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
  • 若存在恶意串通,则要求其他知情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如果已被外部债权人追索出资责任,可提供证据将原股东追加为共同被告,或主张”善意受让”抗辩。

(6)如果发现原股东已失联或无偿债能力,可申请破产追缴出资,并追究协助实现“出资不实”的高管/财务/评估机构的责任。

2.圳坤弘正法律专家提醒受让人:

(1)此类诉讼时效为3年(自发现出资不实之日起算)。

(2)检查转让协议是否包含:转让方保证出资真实、瑕疵责任由转让方承担等条款,以及抽逃出资或者出资不实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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