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要遵守哪些规矩?


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让公司与个人之间有一个相互的考察期,这既是一种弹性的区间,又是由法律封顶的期间。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最长期限,但是可以减少或者不设试用期。如果公司设定了试用期,则必须遵守以下规矩:

1.试用期要签合同。

2.试用期只能一次,最长只能设定为6个月。

3.试用期必须缴社保、发工资。

4.试用期也算工伤。

试用期结束之后,如果公司不想留人,合法的方式是:根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先复盘劳动者的道德诚信,如:是否有不实的证书、学历、工作经历,是否夸大以往的业绩等;从工作能力方面,如:是否达到岗位考核要求(合同必须包含可衡量的指标);从工作态度方面,如:考勤是否正常、是否遵守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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