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后,什么时间会受理?


5天内。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2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0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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