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适用减刑的罪犯需要具有如下条件:

1.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3.确有悔改表现包括:

(1)认罪悔罪。

(2)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

4.立功表现包括: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

5.重大立功表现包括: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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