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法的“全面覆盖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时,需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中是否包含权利人所主张的涉案专利某项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如包含则认定构成侵权,如缺少该项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特征,则认定不构成侵权。

例如:你的某一个产品是A,是在别人已有的专利(C D E F)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即使你的产品获得了专利B,但你的产品中包含了别人专利(C D E F)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那么你的产品A就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即:你的产品A包含的专利是(B C D E F)。如果你的产品A包含的专利是(B C D E ),包含别人的专利(C D E)但不含(F),则不构成侵权。

2.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条件如下:

(1)比对基础是权利人所主张的权利要求。

(2)确定保护范围时应考虑该项所主张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3)在相同或者等同侵权的情况下均予以适用。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

(1)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2)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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