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真人假章”?


真人假章,指在商业活动中,代表企业缔约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确有代表权或代理权,但合同上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的公司章(或者是伪造的公司章)。

1.“真人”的情形包括: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或工作人员以代理人身份在合同书上亲笔签字。

(2)代理人、工作人员尽管并未在合同书上签字,但能够证明其以代理人身份参与了缔约磋商

2.“假章”的后果:

依据《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且未超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者系伪造的印章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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