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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该罪本质上是前犯罪(通过盗窃、诈骗、抢劫、贪污等获得财物)的后犯罪,主要特点是妨碍了司法机关追缴赃物、查处犯罪的活动。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核心要件,包括:

(1)行为人主观是“明知”,即:行为人明确知道所涉及的财物是赃款、赃物(犯罪所得)。行为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单位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比如:典当公司明知张三来典当的手机是偷来的,压低价格收购。

(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需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故意,且这种故意应在行为时产生。

(3)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窝藏赃物、转移赃物、收赃、帮助销赃,以及其他的方法(如:提供资金账户将现金换成金融票据等)。

比如:李四明知好朋友王五的钱是诈骗获得的,帮他将这笔钱换成美元汇到国外

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判罚分为2种:

(1)一般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1)掩饰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

(2)导致上游犯罪无法查处或造成财物损失。

(3)一年内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再犯等。

4. 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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