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公安立案标准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 2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法律责任:

依据《刑法》第159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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