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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人,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

1.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并执行,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依据行政处罚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2.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3.如果不服行政拘留,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可采取人保(即:保证人)或者钱保(即:交纳保证金)之后,向行政主体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4.行政拘留执行后,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存,但该记录不属于犯罪记录(即:“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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