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但是,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依据《民法典》第19条、第22条:

(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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