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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

1.签订条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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