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或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核心判定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辞退)、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及第42条(特殊保护情形)等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2倍)。

1.违法解除主要包含以下3种情形:

(1)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满足时,用人单位仍解除劳动合同,如:解除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单方预告解除。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单方预告解除,未履行提前30日通知、未与工会协商或未支付代通知金等法定程序。

(3)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如: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依然采取过失性解除或经济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如果劳动者要求且合同可履行,用人单位必须恢复劳动关系。‌‌‌‌

(‌2)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计算(即2N)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基数为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1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