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认罪认罚制度?


1.认罪认罚制度,是指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从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种制度。‌‌

2.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1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3.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条件:

‌(1)认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具结书。

(2)‌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表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4.认罪认罚的法律效果和具体表现:

‌(1)从宽处理‌: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对于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2)‌程序简化‌: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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