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1.自认,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包括审理前的准备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如: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明确承认了”于己不利”的实体事实。

2.对于当事人自认的实体事实,法院应当直接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无法定情形不能作出与自认的实体事实相反的认定。

》》》与”自认”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哪些行为属于”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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