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一定条件下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留置权有以下特点:

(1)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当然产生,而不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立。

(2)留置权是动产物权,即:留置权的客体以动产为限,不得留置不动产或者财产权利。

(3)留置权与动产质权一样,需要占有担保物,权利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和存续的要件。

2.留置权可以是二次效力的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不能立即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应给予债务人一个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当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才能将留置的财产变卖,并从中优先得到清偿。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3 × 4 =